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23TJ1000112 | 转让底价 | 22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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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比例 | 1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1-12 |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青岛市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电话: 13511047924/部门负责人: 吴斌电话: 18605359777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33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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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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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注册地(住所) |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1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汪民 | |||||||
成立日期 | 2000-03-06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00713711064N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进出口;医疗服务;食品销售;诊所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竹制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59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0青岛国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青岛市医药总公司)1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15,840.3642.3831.45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5,816.736,678.95-862.22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10,002.818.0217.09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5,627.266,472.39-845.13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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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16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816.73 | 8,938.72 | ||||||||
负债总计 | 6678.95 | 6678.95 | ||||||||
净资产 | -862.22 | 2259.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5.978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市南区文登路1号网点及市北区人民二路10号网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产权依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产权声明。(2)被评估单位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关闭劲松七路诊所、北安门诊部两个门店,无法提供该部分存货明细,评估人员查阅相关会计凭证等资料,截至评估报告日前,上述两门店内存货已按账面金额完成转让,故以核实后经审定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被评估单位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3,052,532.36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453,182.83元,租赁负债账面价值2,384,761.89元。被评估单位未提供上述科目的全部合同及科目明细表等资料,评估人员无法履行上述关键资料的核实程序,经评估人员核实门店所在区域房产租赁市场的价格走势平稳,本次评估以经审定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3)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职工宿舍、自建仓库、GSP改造工程、GSP工程等6 项房屋建筑物目前处于已拆除、无实物状态,账面原值为4,979,595.72元,账面净值为229,953.59元,对于上述已拆除、无实物的房屋建筑物本次评估为0。(4)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6,511,453.59元,计提坏账准备2,611,861.32元,账面净值为3,899,592.2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为4,834,776.94元。计提坏账准备3,515,065.43元,账面净值为1,319,711.51元。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坏账计提表,上述坏账准备均按账龄进行计提,本次评估坏账准备评估为零,评估师对坏账准备进行了风险分析,对于持续往来单位,预计风险损失金额为0.00元,以核实后的经审定的账面原值确认评估值。(5)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共17项,其中有7项已摊销完毕且无法继续使用,对于上述7项无法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本次评估值为零。二、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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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青岛国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青岛市医药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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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北京路32号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敦伟成立日期1994-12-30注册资本13,32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委托运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营);产权经纪、信息服务;房屋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金融业/其他金融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0200264611753F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监管机构属地(省)山东省监管机构属地(市)青岛市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12370200664544377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批准日期2023-11-1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关于转让青岛国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 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226万元交易价款付款方式一次付清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中简称天津产权)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估报告》、(上述文件详见天津产权备查资料)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22.6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3.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如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4.意向受让方知悉并承诺:(1)意向受让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交易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5)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原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标的公司已签订合同由标的公司继续履行。(6)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以股东身份享有并承担标的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7)受让方认可并同意执行其入股标的公司前,标的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及对外承诺。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竞价程序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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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3.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易保证金22.6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是否接受银行保函否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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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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