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姑苏区凤凰街72号商业用房公开招租[2023]998号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3-10-30
位于姑苏区凤凰街72号商业用房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SCJX20232792
租金挂牌底价 ¥360000 元/年
302m2
租赁面积
1-3
所在楼层
100000元
报名保证金
坐落位置:
凤凰街72号 地图
租期:
3年
看样联系人:
张斌
联系人电话:
13912626880
报名咨询电话:
0512-69820610,69820609,69820859
挂牌起始日:
2023年10月30日
挂牌终止日:
2023年11月13日
我要报名
项目概况资产基本情况周边环境出租条件遴选方案其他说明实拍图片附件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位于姑苏区凤凰街72号商业用房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32792
委托方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企业信息
内部决策情况
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挂牌起始日
2023年10月30日
挂牌终止日
2023年11月13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联系人
张斌
联系人电话
13912626880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线下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服务大厅19、20号国有资产招租业务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意向承租方可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注册账号,进行线上报名。 ◆ 咨询电话: 0512-69820610,69820609,69820859 ◆ 投诉电话: 69820610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盖章或签字)。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地图
凤凰街72号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3
出租面积(m2)
302
租期
3年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以现状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等
以现状为准
其他披露事项
无产证
周边环境
可按住鼠标右键或触摸控制地图旋转。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36000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
履约保证金
100000
使用用途及要求
商业/办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面积、装修等情况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如承租方须对本房屋进行装修,须向出租方提供施工方案和图纸并征得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无装修免租期; 2、承租人经营业态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并提供相关营业经验,禁止从事餐饮服务 (不产生重油烟除外)、住宿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保健品销售、玉器加工销售、网吧棋牌服务、酒吧服务等不符合辖区要求的行业; 3、承租方需自行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一切证照日常经营需配合相关条线部门管理,不得违反相关制度要求。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无不良征信记录; 3、承租人营业范围需包含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条件; 4、承租人报名时需提供房屋规划产业用途等相关方案。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100000元
交纳期限
1、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2、报名保证金须从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所登记的本单位或本人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360000 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10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5000 元/年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擅自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实拍图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