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地铁站内LED电子屏广告经营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 型号 屏幕尺寸参考附表 数量 9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电子屏标的):1.规定播放时间的20%应可以用于出租方公益广告播放。2.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全线9个车站站厅层LED屏广告位电费=用电设备电量(按设备标定功率)×电费单价;用电设备的电量按用电设备数量乘以设备功率乘以工作时间的标准化计算公式进行用电设备的月度电量=(A类型用电设备数量×A类型用电设备标准功率÷1000+ B类型用电设备数量×B类型用电设备标准功率÷1000+…+ N类型用电设备数量×N类型用电设备标准功率÷1000)×用电设备标准工作时间×固定线损比例×自然月天数。其中,各类型用电设备数量为乙方的用电媒体设备数量;用电设备标准功率为每个用电设备上标注的额定(标称)功率总和,没有额定(标称)功率的以甲方提供的实测平均功率为准;用电设备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18个小时包干(不以实际用电时间调整而调整);固定线损比例为1.04,功率单位为瓦。3. 出租方将严格控制医疗、药品、医疗器械、整形、美容、保健品、养生、彩票等广告及相关广告的内容、发布数量、发布位置,并有要求修改、调整以及否决的权利。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执行。禁止发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发布的相关广告内容。4. 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相关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出租方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稿),并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4111661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群贤西路4313号培训楼803室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2.6476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22.6476万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0% 。2、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11、挂牌价组成:衙前地铁站2300元/月、杨汛桥地铁站2300元/月、前梅站2300元/月、钱清站2300元/月、西沙路站2100元/月、临杭大道站2100元/月、鉴水路站3300元/月、越州大道站3300元/月、中国轻纺城站3300元/月。12、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地铁站内LED电子屏按现状交付,如因部分LED因故障交付不了给承租方,则按照实际交付的数量确定租赁价格。13、因拍租人指令或政策原因,需要关闭屏幕,则按实际关屏天数退还租赁费;超出合同约定的30%时间播放公益画面,按超出时间的天数退还租赁费(如当天超出时间即退还一天租赁费)。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65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本项目首次挂牌期采用动态报价方式;延牌期采用即时摘牌协议成交方式。2、公告挂牌期:首次挂牌期限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3、首次挂牌期间,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4、首次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5、首次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6、延牌期交易规则:①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广告LED显示屏尺寸价格.xls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租赁合同样本(LED).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先生 电话 18888771260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