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企业执法时开展普法宣传。南通市司法局供图
近日,当《法治日报》记者走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通州基地所在的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沿江普法驿站时,只见草青木绿,一派郁郁葱葱。“如今生态环境变化太大了,空气质量也越来越好……”正在基地遛弯的村民们纷纷向记者赞叹道。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实现质的飞跃,正是凭借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试点到引领,跑出生态保护加速度。2022年,南通市领先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获评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先行先试
“亮剑”改革实现破局
长期以来,生态环境损害一旦出现,时常会产生“污染源头难预防、损害责任难追偿”的情况。2016年1月11日,启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施汇东在该市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例行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填埋了大量黑色物质。
“经过采样检测,该物质属于危险废物,现场足足挖出来4.77吨。”尽管时隔4年,启东生态环境局科长王卓杰对当时的场面仍记忆犹新。
深入调查后,该局发现填埋行为可追溯至十余年前,如何让违法行为人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却遭遇了制度上的障碍。为此,创新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当时办理案件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改革试点工作的客观要求。
2017年9月,《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通过试点示范、案例实践,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形成震慑,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同年12月,启东市环保部门与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公司缴纳1500万元修复保证金,并自行承担修复义务。该案开创南通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先河,也成为迄今南通市个案赔偿金额最多、历时周期最长、修复量最大的案例。
2020年2月,浙江大学出具遗留场地应急清理项目验收报告,这个历时4年、修复量最大的损害赔偿案终于圆满落地。
法治护航
“有价”赔偿换“无价”生态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单打独斗绝非易事,南通注重加强司法联动保障制度的落实落地。一旦受到污染了,如何进行赔偿、修复?其中首要任务就是给受损的环境进行鉴定评估,以尽早进行修复。
“办理一些涉案金额大、涉及赔偿权利人数量多、磋商难度较大的案件时,我们会主动邀请检察、公安机关全过程参与案件办理,为合理分配赔偿责任、科学确定赔付方案等提供了专业指引。”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处长赵建峰告诉记者。
此外,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损害明显的小额案件,南通市率先开展“简易评估”,创新实施简易评估程序,制定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优化专家结构,明确专家职责,以全市公布的首批57名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为依托,有效化解“评估难、评估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