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重庆5月11日电(记者周文冲、周思宇)10日清晨,雨雾朦胧,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迎龙门码头上,2.2万余尾鱼苗分别在岸边和江心回归嘉陵江的怀抱。此次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由市检察院一分院、市农委及沙坪坝区检察院、区农委、区公安分局、磁器口街道联合开展。
“电鱼要严禁!武斗竿、钓具、笼壶也属于禁渔工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活动现场,“捕鱼者”变身“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在检察官的带领下给围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据了解,本次活动购苗资金来自14名当事人所涉的9起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考虑到渔获较少,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预缴了生态修复金2.8万元,沙坪坝区检察院经公开听证,要求14名当事人担任“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用亲身行动修复其造成的环境损害。
为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沙坪坝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专款专用”,将生态修复金用于本次活动。此次放流采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放流模式,鱼苗均为重庆水域珍稀鱼种、本地鱼种,选种高度标准化。
工作人员乘坐船舶前往江心放流鱼苗。(朱雪祎 摄)
增殖放流,是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修复的重要举措。但由于缺乏相应强制性规定和监督手段,近年来重庆诸多增殖放流活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量轻质”“粗放式放流”“外来物种入侵”等乱象。
2022年5月,在重庆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市检察院一分院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出台《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障生态平衡的协作意见》,于全市率先对规范增殖放流的基本要求、增殖放流的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等众多领域进行了规范。同年7月,该院又出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关于规范检察环节增殖放流活动的工作办法》,对检察环节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系统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在增殖放流系列制度出台前一年,市检察一分院辖区增殖放流活动共开展11次,放流26.496万尾鱼苗,基本没有珍稀鱼类。该系列制度出台至今不足一年,该院辖区增殖放流活动共开展21次,放流岩原鲤、胭脂鱼等珍稀鱼类13020尾,中华倒刺鲃、长吻鮠等本地特色鱼类56.8余万尾,在增殖放流总量中所占比例增至60.6%。
“新时代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重庆市检察院五部主任彭劲荣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长江生态检察官理应合力扛起长江“上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