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江一级支流通顺河下游的武汉市向上游的仙桃市交付了300万元生态补偿金。2022年5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仙桃市人民政府施行通顺河流域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持续推动通顺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经过一年的实践,通顺河仙桃来水及武汉经开区河段水质均达到III类,仙桃上游来水水质优于目标要求。这是武汉积极推进全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又一次有力实践。
首创市域内跨区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2017年12月23日,武汉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在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长期稳定保持优良的情况下,在长江、汉江上下游、左右岸分别科学设置13个、7个监测断面,全国首创市域内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2019年4月19日,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在“比较跨区考核断面与上游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考核断面水质同比变化情况,实施差异化奖惩。既考虑上游污染影响,也涵盖同比情况,同时将奖励标准从试行的“50万、100万”调整为“100万、200万”,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长江、汉江沿线水环境治理中,以实现更大的环境效益。
长江、汉江跨区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实施5年以来,累计奖励资金3400万,所有资金均专项用于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以来,长江、汉江水质稳定达到II类,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
逐步建立跨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今年1月17日,武汉市与孝感市政府、随州市政府正式签署《府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以太平沙、平林和孝昌王店等3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控上游来水水质情况。据初步核算,今年1-4月,武汉市需分别补偿孝感市、随州市440万元、40万元。
新洲区与黄冈市团风县签订了《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观河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的协议》,在上游来水达到Ⅱ类水质的前提下,新洲区给予团风县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同时,还结合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实际,经双方商定后给予上游相关专项治理资金,推动上游持续强化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