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上综合执法支队队员巡查市区水域。(资料图片)
水质连续3年保持全国第一、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领跑广西……
很难想象,这是一座工业城市交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答卷”。从“风吹一地灰,十雨九次酸”到青山环绕、水抱城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走过一段在绿水青山中找出路、向生态环境要效益的发展之路。
柳州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昔日的“酸雨之都”成为广西工业经济绿色发展标杆之一,先后获评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16年十佳宜居城市、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
精细立法
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柳州市是我国西南工业重镇。在发展进程中,柳州市曾经走过弯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柳州市烟囱林立、浓烟滚滚,酸雨率高达98.5%。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柳州有着深刻而痛彻的领会,深知生态环境破坏之痛、治理之艰、维护之难。”柳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琳说。
柳州市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精细化立法,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有效促进了当地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021年10月1日,《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柳州市的“母亲河”柳江迎来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门保护法。
紧扣依法治市需求,柳州市先后出台《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柳州市柳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柳州市注重从‘小切口’、民生问题出发,多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生态环境保护定好边界、划好红线、筑好防线。”宁琳说。
高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让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柳州市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全市全面实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消除环境破坏,柳州成功由工业城市向环境友好型城市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