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设立全国生态日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14亿多人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浙江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探索出一条经济与生态、城镇与乡村、社会与民生互促共进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安吉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2010年9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生态日的决议,决定每年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浙江也成为全国首个设立“生态日”的省份。这些年来,浙江取得了一系列“绿色成就”: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比例由2002年的66.4%提高到2022年的97.6%;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由2013年的68.4%上升至2022年的89.3%;产业转型升级也初现成效,2022年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较2002年下降63.8%、91.7%。
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为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引。对于浙江而言,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多加探索和创新,绝不是简单的仅仅关乎某些环保治理数据和考核指标的升降问题,而是一个有利于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结构优化、人口素质提升等诉求和政策联动的抓手。当然,所有举措的实施,又指向一个清晰的目标:打造产业、人口、环境彼此和谐、共同发展的新气象、新格局,让全省人民在秀水青山、宜居宜业的环境中,拥有满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全国生态日的设立,都与浙江有着深厚渊源。这是浙江的无形资产,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未来,浙江要进一步率先示范探索创新。
有必要提出的是,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更多公民个体、社会环保公益组织和团体广泛参与。以全国生态日为载体,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丰富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有助于人们加深对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的理解,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形成以生态文明为代表的新型社会体系和先进生产力。
还须看到的是,生态环境保护是全局性发展命题,浙江可与其他地区加强合作,分享成功经验,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