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吸收了新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对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处罚办法》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增加了轻微不罚的情形,强调说理式执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每经记者 李彪 摄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介绍,今年1-5月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指导各地采取“双随机”公开,检查企业22.6万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69万份,罚款21.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处罚办法》对执法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下一步还有哪些新考虑?
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提出的上述问题,赵群英回应表示,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吸收了新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对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相关执法机构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点,增强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赵群英强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增加了轻微不罚的情形,强调说理式执法。
增加轻微不罚情形 强调说理式执法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赵群英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处罚办法》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法度”。《处罚办法》对现场采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调查取证更加规范;对立案调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处罚程序更加完善;专门增设“信息公开”一节,处罚信息更加透明。
二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力度”。《处罚办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强化了自动监测数据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细化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加大对重大、恶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温度”。《处罚办法》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增加了轻微不罚的情形,强调说理式执法,要求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纳入案卷,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写入处罚决定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四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尺度”。《处罚办法》明确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这指的是轻微违法行为,同时细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适用的裁量依据及理由,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
对于下一步的贯彻落实工作,赵群英强调,将把《处罚办法》作为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总抓手”,及时修改完善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等配套文件,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案卷质量提升试点,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