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陈锐海)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将于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确定考核基数,于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考核将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河流有10个指标,湖泊有11个指标,水库有6个指标。考核工作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水生态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