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环境部6月29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聚焦水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库确定了50个考核水体,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水生态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等级。2022年至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
据悉,《评分细则》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其中,河流有10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生态流量达标率;湖泊有11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水生植被覆盖度、浮游动物群落结构、自然岸线率、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生态流量达标率;水库有6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水华面积比例、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
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积极稳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