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2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参加报告分组审议并发言。
吕忠梅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创造了许多“人无我有”的“绿色司法”经验,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司法道路。
吕忠梅认为,这条道路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成熟。组织体系已经完全形成,专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绿色司法规则体系不断健全。当前人民法院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生态环境审判体系,构建了合作式多元解纷新格局,发布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指导和规范环境司法。
二是专门环境司法发展态势良好。经过10年努力,形成了既体现中国国情,又充分发挥中国司法体制优势的专门环境诉讼制度,司法功能有效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报告的“云南绿孔雀案”在2021年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为全世界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是传统的诉讼制度生态环保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规则更加完善,环境行政审判健康发展,环境刑事审判有效遏制环境资源犯罪。
吕忠梅指出,中国生态环境的司法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专门开辟中国环境司法板块,主要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报告、司法判例,为国际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和司法样本。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吕忠梅建议:学习贯彻和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损害担责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个案办理与整体治理相协调的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制度成熟与定型;切实解决目前生态环境司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质性地推进“三审合一”等制度,为实现环境公平正义提供更为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