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恩施、十堰、咸宁、黄石、宜昌、鄂州市州共6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11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金矿”作用,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依法及时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并根据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举报受理、立案查处、发放奖励等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励,既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又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网站截图)
案例一:恩施州对群众举报某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实施奖励
2021年11月4日,恩施州“12369”热线接群众举报,来凤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污水流入环境。根据信访举报线索,来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建材有限公司承包的混凝土拌合站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拌合站内建有五个废水收集沉淀池,沉淀池废水已外溢,且通过围墙洞排入旁边的小河沟,河水呈混浊状态,河道内沉积有混凝土浆,河道受到污染。
对该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废水外溢至河道情况持续发生的违法行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受污染河道进行清理,同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2022年3月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根据《恩施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该群众举报属于较大价值实据及线索,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执法人员深入推动实施,用好举报奖励制度,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同时,执法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当事人守法意识,跟踪督办并帮扶指导企业完成环境问题整改。
案例二:十堰市对群众举报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实施奖励
2022年8月2日,群众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管理平台反映,十堰市郧西县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拌合站存在无环保手续、污染环境等问题。接到信访举报线索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7月24日建成投产至今。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22年8月27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县分局审查认定该举报事项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利用有奖举报来发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能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同时,执法人员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