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是实现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应有之义。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在城乡融合中坚持生态共富十分重要,也是我国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实践的前进方向之一。依托生态共富的路径促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既是必答题,也是难答题。以生态修复整治工作为抓手,是促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必要举措;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重点,是促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有力保障;以创新转化生态产品价值为突破,是促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以厚植生态文明为关键,是促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重要方面。
开展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守住城乡融合发展底色。开展生态修复整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对推进城乡融合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分重要。一方面要统筹兼顾,牢固树立系统化思维。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生命共同体,绝不能“各自为政”,治水的治水、护田的护田,必须一体化推进保护与修复工作,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整治质效;另一方面要按需施策,注重生态系统的协调性。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田则田、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原则,需特别关注受损最严重、需求最迫切的核心区域,在重点攻关中兼顾整体,维持生态系统的畅通运行。
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城乡融合发展动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其一,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全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加强各项制度的衔接配套,根据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其二,建立多主体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
创新转化生态产品价值,强化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是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合、协同推进的重要体现。一方面要切实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新动能。把生态环境作为生产力要素融入现代经济体系,并将生态治理和发展区域特色产业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为核心的生态经济新路径。另一方面要不断丰富和拓展生态富民举措。打造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乡村生态产品品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建设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形成城乡土地、资金、产业的良性循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