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刘更新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生态庭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走进泉港区锦绣实验小学,开展“我与生态文明零距离”系列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以互动问答的方式向同学们普及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此外,干警与同学们一同参与“变废为宝”手工制作活动,在制作过程中,寓教于乐,详细向同学们讲解如何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争做“环保小卫士”。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泉港区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持续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协作,提档升级“生态司法+”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护佑“福寿泉港”的碧海蓝天,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泉港区法院日常依托“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并签订《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联合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股开展“巡山护林”活动。
巡山过程中,干警们向村居工作人员及过往群众介绍涉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分发普法宣传手册、帮助解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带领周边村民学法、用法,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派。
泉港区法院生态庭还联合区检察院、区农林水局及渔业协会等职能部门到水源保护地泗州水库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工作,通过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共同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此外,为进一步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泉港区法院组织生态庭干警前往锦绣广场开展“绿色出行·你我共行”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身体力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和垃圾分类管理等进行宣讲,引导广大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追求成为社会大众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