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近日向四川发展(控股)公司反馈督察情况,这标志着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已完成向泸州市、达州市、资阳市、凉山州和四川发展(控股)公司等4市(州)1企的督察情况反馈。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4市(州)1企的督察反馈中,都提到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被督察的4市(州)1企中,也都存在各自不同的问题。具体来说:凉山州委、州政府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不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坚决、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资阳市委、市政府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水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达州市委、市政府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到位、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泸州市委、市政府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差距较大、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四川发展(控股)公司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责任不落实、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
据悉,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被督察的4市(州)1企应在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盯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此外,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将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