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日前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南》的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南》修订有哪些背景? 答:“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加强工作指导,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指南(试行)》。 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问: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有哪些具体要求? 问:如何对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清单管理? 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指南》明确,一是整县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坚持以污染源头管控为根本,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整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二是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措施。根据水体用途或其用地分类和污染成因,结合村庄发展规划、区域经济水平和村民需求等确定治理思路,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三是严控将水体“一填了之”。实施并完成控源截污措施后,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的,在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方可采取覆土填埋等措施。 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包括哪些? 答:《指南》明确,一是水体巡查和保洁制度。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鼓励建立农村环境网格员制度。有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和保洁水体(如打捞水面垃圾、枯枝败叶等)。二是污染治理设施管护制度。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源头治理设施管护,特别是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管护。三是村民参与制度。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情况、长效管护机制(包括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村民公开。鼓励通过“二维码”扫一扫等手段,畅通群众问题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四是社会监督制度。每季度,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纳入国家、省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问:治理成效如何进行验收? 答:《指南》明确了水体不黑不臭、完成水体治理措施、建有长效管护机制、群众满意、公示无异议等5条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