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级行政区数量,已由原来的436个增加至676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41%提高到53%
加强政策协同和部门协调,紧紧抓住“人、地、产、钱”等关键要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
文 | 祁帆(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规划所副所长)
刘邦瑞(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张晓玲(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道境内的秦岭景色(2023年10月21日摄) 邵瑞摄/本刊
陕西秦岭,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之一,也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许多濒危、稀有和特有动植物提供了栖息地,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不久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陕西省气象局联合发布的《秦岭生态气候公报(2022年度)》显示,秦岭生态环境质量呈现逐年向好发展趋势。2022年,秦岭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区域持续扩大,面积占比提升至99.3%,较2021年增加0.3个百分点;水源涵养能力达278.6毫米,高于多年平均值。陕西省林业局公布的数据也显示,目前,秦岭森林覆盖率达82%,成为全国最绿区域。这仅是我国协同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来的一个缩影。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需要实施重点保护和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区域。根据2010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等4种类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网越织越密,制度设计日臻完善,各地配套政策不断跟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成为了加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保障,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