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基层群众在农房新建、翻建方面遇到的生态管控问题,结合需求调查摸底情况和生态空间管控规则,围绕“民有所居”目标,经过多轮磋商讨论,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台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无法新建翻建民房基层突出问题解决措施(试行)》(泰自然资发〔2024〕3号)(以下简称《措施》),从政策供给层面破解农村村民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不能新建或翻建老旧房屋的难题。
《措施》提出了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坚持分类施策,严格村庄建设管理;坚持生态优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坚持和谐共生,严格执法监督管理等4条总体工作举措,通过开展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有序实施撤并村庄搬迁、稳步推进农房用地建设审批等3条具体措施,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农村村民无法建房成为历史。
《措施》明确了在生态优先的总要求下,对确需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建房的,确保“不改变用地性质、不超出原占地面积、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由各市(区)统一组织编制论证报告。经市政府认定属于有限人为活动并出具论证意见,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合法申请建房(用地)的依据。
《措施》围绕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能,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做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日常管理、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农房设计和施工质量安全指导、建房审批等工作,以制度形式夯实为民排忧根基,推动主题教育成果常态长效,真正做到“民呼我解”。
下一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措施》出台为契机,聚焦民之所盼,持续化解农村建房用地难题,强化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乡村风貌,扮靓乡村“颜值”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