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这意见明确了两个目标,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怎么分?怎么管?为什么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这为实现美丽中国目标能提供怎样的支持?
首先,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怎么分?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怎么分呢?全国在大气、水、生态、土壤、海洋等各要素管控分区的基础上,共划定了三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约19000个,是完整利用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叠加红线以外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保护的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进行严格保护。重点管控单元约18000个,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突出、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一般以人口密集区、工业聚集区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为主,需要实施针对性的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约6300个,是开发强度较低、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区域实施一般管控,也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我国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意见》明确,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
推动长江全流域分区管控 强化风险防控
在重点流域和区域,将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