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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检察机关: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024-05-06 极目新闻33510
导读

“我局持续开展市政管网疏浚工作,安排了专班每日打捞水面漂浮物,清理岸坡垃圾,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就巡司河水质问题整改情况向行政机关进行回访,目前巡司河武昌段明渠清淤工作已开展

 

“我局持续开展市政管网疏浚工作,安排了专班每日打捞水面漂浮物,清理岸坡垃圾,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就巡司河水质问题整改情况向行政机关进行回访,目前巡司河武昌段明渠清淤工作已开展。


巡司河流经武汉江夏、洪山、武昌三地,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难点热点重点问题,武汉市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检察办案、深化联动协作、优化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长江经济带一批突出生态问题整改。


近五年,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6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3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07件,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跨区协作综合治理,念好长江保护“紧箍咒”


2023年,武汉市区两级检察院立足长江流域湖泊保护,联合组成了南湖、巡司河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案件办案组,旨在推动长江流域湖泊保护取得更大的成效。


2023年4月,武汉连续极端暴雨天气,为保障地区安全,位于武昌和洪山交界处的晒湖闸应急开闸,带有垃圾、泥皮等的污水因而排放至巡司河新溢洲段,致使当地水面不断出现大量垃圾和黑色漂浮物,给附近居民的工作生活造成困扰。


同年5月18日,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巡司河(洪山段)水面污染物。武昌区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河湖长工作机制,助力巡司河流域范围内“五小”(小餐饮、小汽修、小鱼档、小洗涤店、小洗车店)场所污水排放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和重点排水户污水排放规范工作。


近年来,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武汉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共同解决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的顽疾问题。针对巡司河等长江流域突出的生态问题,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拆除湖泊保护区内违章建筑2万余平方米,清理违法倾倒垃圾和渣土800立方米,恢复湖泊保护区面积约2.25万平方米,退塘还湖7.5亩;针对非法采砂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件,推动行政机关投入近200万元,完善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采砂监控系统。


2023年5月,武汉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交叉巡回检察的实施方案》,市区两级院针对划分流域涉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案件,开展不定期巡回检察和案件评查工作。同年6月,汉江沿岸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武汉市汉江下游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备忘录》,强化汉江下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推动形成全方位流域保护工作格局。


全面创新能动履职,构建长江保护“大格局”


在构建流域综合治理“大格局”中,武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探索创新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办理了武汉市首例“碳中和林”替代性修复案件,建立了全市首家区级公益修复基地——长江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现已支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2件,投入湿地修复金额近11万元。


2022年10月,该市青山区检察院在刑事审查起诉胡某某盗伐林木案件时,将线索同步移交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同年12月8日,公益诉讼部门立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胡某某在未办理砍伐林木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明知林木不归自己所有,仍以营利为目的,累计盗伐169棵林木、蓄积量共计94.38立方米,导致林木资源长期处在受损状态,碳汇功能遭到损失,破坏了森林资源的固碳能力。


为此,2023年初,该院与区农业农村局、武汉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前往现场查勘,并多次开展座谈交流,最终确定了修复方案。胡某某在接受讯问时也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3月15日,该院委托第三方公司评估遭损林地碳汇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证明因胡某某盗伐林木行为造成被毁森林资源丧失吸附碳服务功能的碳汇价值损失共计2046.97元。


行政机关出具补植复绿方案,指出被告胡某某应承担被毁林木异地补植复绿的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补植预算费用为2.895万元。


从有利于修复生态环境要素和服务功能角度,检察官确定“补植复绿+碳汇补偿”方式诉侵权人承担责任。2023年5月19日,该院依法对胡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9月11日,青山区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胡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2046.97元,用于认购碳汇;同时按照补植复绿方案要求补种树木共计169棵,并就盗伐林木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这是该市首例“以碳代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刑民协同精准打击,既惩治犯罪又实现了生态修复。


异地管辖上下联动,共绘长江保护“同心圆”


2024年1月,武汉市检察院异地管辖办理的一起因非法采矿导致生态破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在这个案例中,某公司与某县政府签订了康体养生项目合同。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为牟取经济利益,该公司与另三家公司相互分工协作,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在所在地非法采矿并加工销售。经鉴定,非法开采原矿价值达9000余万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约649万元。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湖北省检察院依法立案提办四被告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7月18日,受上级指定管辖,武汉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该民事公益诉讼案。受案后,承办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共赴涉案地,与当地检察机关沟通案情、调取相关刑事案件材料,在涉案现场利用卫星遥感及无人机技术进行现场勘验等方式开展调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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