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人王心同、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胡庆美、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负责人邸东辉、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胡汉舟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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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郭兰峰: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关心、支持。
第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家都清楚,“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环境是我们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关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重大课题。我国地域辽阔,有960万平方公里,生态系统复杂多样,在国际上总体是偏弱的,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都不太足,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出台这个《条例》,建立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长效投入制度体系,有利于让生态保护主体吃下定心丸,全力保护青山绿水,也有利于提高各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家都知道,生态环境是一个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必然会出现“搭便车”现象。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政策激励的方式。比如谁来治理、就给谁钱,或者给一定的回报。当然,利用法治、条例来规范,让大家必须承担起这样的社会责任,也是我们出台这个《条例》很关键、很重要的一个考虑。同时,我们也想给社会一个预期,充分体现我们生态保护工作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不会生态环境好一点就放松,差一点就加力,要不断地、持之以恒地、毫不放松地推进这项工作。
第三,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态环境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生态产品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清洁的水、干净的空气等需求都十分迫切。但生态屏障区、生态脆弱区的地方财政,由于多种因素,相对较弱,没有能力去投入。同时,在这些区域生活的农牧民受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工作岗位单一,收入偏低。在这种情况下,单靠这一地区的政府和老百姓来投入,显然不太够。所以,《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坚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当地老百姓保护生态有益可得,激发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
下面,我简要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一共6章33节。
大家可以看到,《条例》分三个方面:一个是财政纵向,就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还有一个地区间横向补偿,也就是流域之间、区域之间的政府间补偿;还有一个方面是市场机制补偿。分这三篇,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