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20多年不懈努力,中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
《条例》是世界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立法,是我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彰显了我国推进生态保护的坚定决心
在空前的政策护航下,我国逐渐形成了国家财政补偿、地区间补偿和市场机制补偿的主要模式,《条例》对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整合和优化,推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
文 | 王金南 刘桂环
生态保护补偿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的重要制度抓手。
近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开启法治化新篇章,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强更有力的支撑,为绘就美丽中国建设新画卷筑牢重要制度保障。
中国建成受益人口最多生态补偿机制
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启动实施拉开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帷幕,相关基础研究、政策设计、立法工作相继开展。2006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启动了全国首个关于“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首次界定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历经20多年不懈努力,中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了生态保护权责,调动了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了重要制度力量。
目前,每年国家财政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已经达到2000亿元。全国重要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保护水平持续提升,一半左右的森林和草原纳入补偿范围,三分之一的县域得到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1个省份签订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20个跨省流域(河段)。
据统计,全国有超过2亿农牧民享受了生态补偿政策,更好履行了生态保护职责。特别是在西藏、青海等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在农牧民年均纯收入中所占比例高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