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16日电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部署了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包括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优化环境准入方面包括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等;优化环境执法方面包括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等;加大政策支持方面包括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等。
《若干措施》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包括深化环评改革、优化总量指标管理、减少企业填表、规范信用评价等。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落地落细,《若干措施》还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共性生态环境问题,要快速反应、紧抓快办。
二是加强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质量管理,标准发布前制定实施方案,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加强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等宣传解读和培训,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先进典型的挖掘总结;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的关切,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支持
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