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市场的繁荣生态中,民宿以其独特的主人文化特色和个性化魅力,受到了消费市场的热捧,得到了各类媒体的聚焦,长期保持着高流量、高关注。正因如此,一些新兴的互联网住宿业态,如短租房、日租房等网约房也纷纷冠以“民宿”之名,并通过电商平台大肆销售来吸引消费者。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误以为“住在民房里就是民宿”。一时间,李逵李鬼难辨,劣币驱逐良币,挂着羊头卖狗肉的网约房搅得民宿市场乌烟瘴气,真正的民宿深受其害。
一、从标准看民宿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民宿逐渐由野蛮生长向规范化迈进,有了自己的国家标准,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和范围,对民宿的“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卫生和服务、特色和其他”提出了明确要求,构建了民宿的水准,保障了民宿的品质。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将旅游民宿定义为“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而民宿主人是“旅游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 39000-2020)位于乡村内,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民宿主人参与接待,方便客群体验当地优美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两个国家标准都明确界定民宿要有主人参与接待,要能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服务,而不是单一提供住宿服务。
二、从文化看民宿
很少有一种业态,能像民宿这样,由二十多年前诞生在莫干山,到今天红遍全国,时间上长盛不衰,内容上历久弥新,分布上由点到面,空间上线下线上交融,使命上由住宿革命到乡村振兴,参与上由少数城市精英到全社会参与。因为,民宿是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一种全新的、全面的、全域的、全员的文化建设。每一个民宿,都拥有一个独有IP,都是一种独特的个体文化的表达,而这种独特的个体文化源于民宿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