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天(11日)发布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监管,旨在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的最后一道“闸口”,是连接陆地和海洋的关键节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 将监管对象从传统的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扩展到所有类型的入海排污口。这一举措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养殖排污、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
新发布的《管理办法》还首次将入海排污口按照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一般管理三类。既考虑了排污口的数量巨大、类型复杂的特点,又兼顾不同类型排污口对海洋环境的差异化影响,体现了科学、精准的监管理念,全面提升沿海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上。
陆海共治是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的关键举措。截至目前,全国沿海各省(区、市)已排查出入海排污口5.3万余个,完成整治1.6万余个,大大削减了入海污染物排放量。2023年,全国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2%,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0%,同比增长3.1个百分点,实现自2018年以来的“六连增”,特别是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水质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