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敏) 10月11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举行磋商会,成功磋商2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赔偿监督人三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涉案金额10.57万元。
磋商会上,果洛州生态环境局作为果洛州人民政府指定赔偿权利人,与2起案件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情况进行了磋商,并就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其中,青海中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甘德县特郎沟砂场采砂项目越界开采破坏草原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采取修复措施,赔偿金额7.85万元;玛沁兴大程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大武乡尼玛龙2号建筑用砂矿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开展恢复治理,赔偿金额2.7万元,两起案件均以生态修复治理方式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