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系统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目标,紧盯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提出的“要更好统筹经济和生态”“提升生态质量”的要求,坚定创新驱动,坚持快干实干苦干,履职尽责守底线、创新服务促发展,将生态环保工作融入“建设区域中心城市、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之中,切实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经过努力,2022年天水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2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6.4%,剔除沙尘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3,同比下降0.58%,各项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4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均达标,其中6个断面水质实现升级。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强化制度保障
按照环境保护法关于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要求,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际,建立了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市、县区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