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经过努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2年,黄河流域地表水Ⅰ至III类断面比例达到87.5%,同比提高了5.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全线水质持续改善;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黄河源头、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比如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鸟类数量由建区时(1992年)187种增加到371种。
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编制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实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推动流域开展“五大行动”,即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行动、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和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针对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受理并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7万件,2021年警示片曝光的175个问题已按时序进度要求整改完成144个。扎实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加快污染水体消劣达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共发现入河排污口1.7万余个。推动补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流域相关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整治,部署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工作。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正在开展2.3万余个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严格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内蒙古杭锦旗库布齐沙漠治理等30个项目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任务仍然艰巨繁重,黄河保护法的出台实施,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以实施好“五大行动”为牵引,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