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红叶石楠、栾树的存活数量超过了3200棵,种植密度、种苗存活率都大大超出预期,树木长势良好,超规模完成修复方案。”某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曹主任说。
补植复绿工作成效如何?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好了吗?
法官在种植现场查看
带着这些疑问,2023年2月1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某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某镇林业站、当地村委会,对一起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生态异地修复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当天,法官组织技术人员对补种树苗数量、种植面积、生长状况等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法官在种植现场查看
放眼望去,昔日的荒山披上绿装,补植的苗木郁郁葱葱。至此,在法、检、林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失去的“绿意”终于回来了。
据悉,2021年3月,武汉中院审理的市检察院诉某公墓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某公墓公司承诺按照某市林业设计院出具的异地修复方案在当地一处荒山异地造林20亩,连续抚育管护2年。结案后,武汉中院并未“一调了之”,而是积极履行职责,及时查验“补绿成果”。
“只有真正亲手种过树,才体会到生态保护的不容易,今后企业经营将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某公墓公司负责人石某说。
这是武汉中院探索推行环资案件“四合一”专业化审判格局的生动案例。近年来,武汉中院在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基础上,延伸至生态环境修复的执行,将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案件归口环资庭办理,构建“从惩治到修复、从事后到事前、从局部到全面”的立体化环资审判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目前,武汉法院已建成新洲涨渡湖、江夏锦绣山、江夏五里界、蔡甸沉湖四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五年来已累计增殖放流鱼苗1300多万尾,异地补植复绿树木3900多株。
“徒法不足以自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既要‘防未病’,又要‘治已病’,要通过开展跟踪问效等一系列工作,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武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