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习近平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湾是一个位于我国香港和内地之间的海湾,被誉为深圳的“黄金海岸”。然而,一场人为的破坏,曾让大鹏湾这片海域“失色”。
2018年6月,深圳某生物工程公司员工杨某非法向属于大鹏湾水系的土洋河倾倒废弃化工原料,污染了大鹏湾海域。2021年6月,该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由涉案公司支付25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以种植珊瑚的替代性措施修复所损环境。
珊瑚礁作为海岸线的重要屏障,被称为海洋中的“热带雨林”。从长远看,种植珊瑚可以解决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难以持续的问题。
这是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缩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新安江巡回法庭来到三阳镇高峰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教育引导村民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孙 京 摄
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诞生,打击环境违法的力度空前。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6月,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效建起环保司法制度的“四梁八柱”。
过去十年,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依法审理涉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整治等案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