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叠加职能,以沟通协调聚合力、共治导向促实效,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以来,共审查逮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137件213人,审查起诉442件830人,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49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96余万元,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0公里,督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5万余吨,推动修复被毁耕、林地3200余亩。
守护碧水兰溪,护卫蓝色海湾
开展木兰溪全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实证调研,分析研判违法侵占河道、生活污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等治理难题,开展水资源管控、溪环境治理、污染源整治等系列专项活动,形成了一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检察调研成果。全面贯彻落实“检察长+河长”机制,综合运用圆桌会议、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以办好个案促进类案源头治理,推动实现“木兰溪流域治理+两岸生态修复”目标,共绘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同心圆”。
持续聚焦违法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等突出问题,运用检察力量助力国家粮食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基本农田等犯罪行为,受理审查逮捕6件6人,审查起诉33件58人。办理各类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件10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通过办案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800余亩。
牢记“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严厉打击湄洲岛及周边海域非法采运砂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类犯罪,共审查逮捕56件98人,审查起诉208件484人;建立“磋商+建议+治理”司法保护模式,丰富“恢复原状+赔偿金+增值放流+认购碳汇”等多元化海洋生态修复方式,督促取缔拆除非法侵占海域、海岛、滩涂等违法建筑物60余处,督促清理涉海洋固体废物2万余吨,清理违规养殖区510余亩,促进海洋海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守护山林草木,保护野生动物
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推进“检察+碳汇”等新兴生态修复机制,严厉打击盗伐、滥伐生态公益林等涉林犯罪,依托办案督促补植复绿林木129余亩。聚焦百年以上荔枝古树名木保护,督促有关部门抢救复壮6棵百年荔枝树,推动9029棵古树纳入普查范围,陆续列入全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库,与法院、公安、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会签古树名木常态长效保护机制,设立“检察公益古树名木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保护“荔林水乡”的独特风貌和人文记忆。
重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共审查逮捕48件78人,审查起诉126件196人。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动物资源损失等民事责任,追缴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170余万元。针对此类案件在源头、交易、运输等环节存在的监管问题,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实现诉源治理。